2011年底,为全面落实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加快厦坪新城区和其他旅游集散地的建设,形成“山上游、山下住、景区游、城里住”的新格局。江西省政府发文指出,将采取措施,严控井冈山茨坪中心景区违规建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井冈山核心景区新建房地产项目将不再获批。为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步伐,尽快实现景区及周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规定凡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一律不得实施项目建设,不符合总体规划和详细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得建设,井冈山核心景区不得进行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增建旅宿设施。确因质量、安全、景观等因素需改建的旅宿设施,不得超过原建设规模。
2012年6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将严格控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确需新建居民住宅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内,按照统一规划建造,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容积率。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的,其房屋选址、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风格、立面造型、色彩、污水处理设施等应当经井冈山管理局审核同意;其中新建、扩建的,还应当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